離婚是婚姻的合法解除,必須由配偶一方向法院申請離婚開始。
為此,離婚蒐證申請人提交了一份解除婚姻關係申請書。為了進一步推進該程序,必須將備案通知另一方配偶(稱為被告)。如果請願書已提交並送達被申請人,而被申請人未在 20 或 30 天的期限內作出答复,請願人可以要求默認離婚。默認離婚蒐證可能意味著法官將根據申請人提出的條款判決離婚。
如果雙方都希望離婚並提交同意令,則案件可以繼續進行。
此時,離婚蒐證雙方必須參與財產、資產和債務的分割,確定是否需要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,並製定一個養育計劃來容納任何子女。亞利桑那州家庭法院法官將批准或拒絕做出的任何決定,決定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附加條款,並頒發離婚令。離婚蒐證在亞利桑那州,已婚夫婦可以選擇合法地分居,同時仍依法被視為已婚。合法分居的程序與離婚類似,配偶一方必須向法院申請合法分居。請願書和相關文件必須送達被告,被告有 20 天的時間做出回應。
當雙方都同意分居時,他們可以進行談判、調解,或者只是共同製定分居計劃
離婚蒐證必鬚根據亞利桑那州法律決定如何分割資產和債務,律師製定一份規定育兒時間和法律決策權的育兒協議。由此產生的計劃必須得到亞利桑那州家庭法院法官的批准,法官將發布分居令。如您所見,離婚和合法分居的處理方式可能大致相同,但兩者之間存在一些關鍵區別。
因此,他們可以自由地與他人結婚
然而,在合法分居的情況下,離婚蒐證情況並非如此。一對夫婦仍然是合法婚姻,在離婚之前不能與其他任何人合法結婚。離婚是婚姻的永久結束,這意味著如果一對夫婦希望和解,他們必須合法地第二次結婚。合法分居是可以逆轉的,允許夫婦在不再次結婚的情況下調和分歧。合法分居的夫婦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他們的合法分居,並且由於他們已經結婚了,所以他們不需要再結婚。